关于转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 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 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府信息中心:
为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30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4部门联合发文(晋发改财金发[2017]1002号)对我省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印发《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
2.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30个部委《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商务局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忻州市质监技术监督局局
2018年3月8日